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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实验室基本安全制度
  • 来源:生命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:2017-06-05 作者:

  •   一、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,设立安全检查登记本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作好纪录。

      二、切实加强五防工作(防火、防盗、防爆、防水、防事故)。

      三、进入研究院的校内外人员,必须有本院职工陪同。

      四、开展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,要有安全措施,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,实验或使用人员不得离开现场。

      五、管好火源,易燃、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。高压容器搬运时禁止碰撞。充装易燃、易爆气体的气瓶分开存放,远离明火和电源10米以外。

      六、如遇火警,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,应马上报警(学校火警电话为5355110),并及时向上级报告。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。

      七、保持实验室摆设整齐,走道畅通。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慌乱,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电源,防止事故蔓延,并立即报告院办公室,不得隐瞒。如有盗窃发生,应及时报告院办公室和保卫部门,并保护好现场。

      八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开展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、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。

      九、剧毒品领用按有关规定执行,要提出申请报告,写明用途和数量,送派出所签字备案后才能办理手续购买。要两人同行去领取。领回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两把钥匙的专柜中,两人分别保管钥匙,两人同时开柜才能取出使用。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时应在通风柜操作。进行有毒、有害、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,应戴好防护手套、防护镜等相应的防护设备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要有许可证、上岗证,要检测有害射线,防止超剂量伤害。对病菌的储存、运输、接种、使用要按规定的条件进行,废物要严格高压灭菌或在指点安全地点烧毁,防止扩散污染。禁止在实验动物中心之外的任何实验室饲养动物,不能将狗、猪、牛、羊、猴等大动物及尸体带入实验动物中心以外的其他实验室。

      十、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、电热等设备的电源线,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,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。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,必须切断电源后,方可进行检查或请电工检查维修。

      十一、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消防器材,且随时处于可用状态方便取用,并按保卫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查,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。

      十二、实验室内不准吸烟、进食,或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。

      十三、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。

      十四、下班前,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各个岗位及整个实验室的门、窗和不用的水、电路,并确保关好。

      十五、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、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。

      十六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,对违反安全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,视情节严重给于批评、处分、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