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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
  • 来源:生命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:2017-06-05 作者:

  •   一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,保护环境,保证科研教学的正常进行和校园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,根据国务院发布的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及广西区政府和学校危险化学品处理的相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并结合工作实际,成立了生命科学研究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【生科院字〔2017〕03号】,监督监管生科院各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、使用及销毁等。

      二、危险化学品范围及分类:

      1、剧毒性药品:氰化物、砷化物、生物碱等。

      2、放射性药品:铀、钴60等。

      3、腐蚀性药品:强酸、强碱、溴、甲醛、氢氧化钠等。

      4、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:氯酸钾、氯酸钠、硝酸、过氧化钠、硝酸钾等。

      5、易燃及助燃气体:氢气、乙炔气、煤气、氧气等。

      6、易燃、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:赤磷、黄磷、废影片、钾、钠、电石等。

      7、闪点在45℃及45℃以下的易燃液体:乙醚、汽油、二硫化碳、丙酮、苯、乙醇、丙醇等。

      三、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及购置

      1、凡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,均需填写危险化学品申请审批表,经实验室管理老师审查批准,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及研究院领导同意后,统一由采购人员组织购买。

      2、对剧毒放射性物品,经研究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批准,报学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购买。

      四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保管

      1、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试剂贮存室时,应严格检查与验收,并做好账目登记工作,经常清点,每学期对账一次,做到账、物相符。

      2、试剂贮存室内应符合安全条件,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,严禁烟火,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。

      3、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,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,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,不应超储;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,必须分库存储。

      4、存储过程中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,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,如防湿、防热、防晒、防冻,防风化等。经常检查,防止因变质、分解造成自燃、爆炸,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。

      5、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,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(专职)人员严加管理。

      6、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,实行两锁、两人保管,两人同时存取的管理制度,并做好详细记录,确保安全。

      7、对剧毒物品的容器、废液、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,严禁随意抛洒,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。

      8、实验室管理老师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,必须做好详细记录。

      9、危险化学品如有丢失,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及时处理。

      五、其它方面

      1、实验室管理老师要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同学进行安全教育,必须详细指导操作过程,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。

      2、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中心实验室负责人,有权指导和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工作。

      3、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,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